【热门】保密承诺书4篇
无论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都有写信的经历,对书信很是熟悉吧,书信是具有明确而特定的用途和接受对象的一种交际工具。那么一般书信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密承诺书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密承诺书 篇1
关于签订《保密承诺书》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集团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院决定开展签订保密协议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签订范围
所有在职职工(院领导与集团签订)
二、签订要求
(一)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工作; 院办公室负责《保密承诺书》保管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通过开展此签订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员工的保密意识,进一步加强部门保密工作。要注重对保密承诺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部门、院办公室和承诺人各一份。
(四)今后,新上岗和离岗人员必须在上岗和离岗前签订《保密承诺书》。不签订的,不得上岗或办理离岗手续。
(五)承诺人应严格遵守《保密承诺书》各项要求,对违反保密承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Oxx年五月二十四日
保密承诺书 篇2
一、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企业保密规章制度,严格做到:
1.不在公共场所、私人交往中及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邮电、通信工具传输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4.不在无保密保障的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传输系统及互联网上处理、传递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5.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或保存涉密文件、资料,不私自留存阅办完毕的涉密文件、资料;
6.不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场所;
7.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擅自复印涉密文件或扩大涉密文件的知悉范围,复印件、抄录件严格按原文件的密级管理;
8.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擅自对外提供作为内部事项管理的文件或信息;
9.不在外事、社会活动中携带涉密文件、资料;
10.因公或因私出境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企业规定。
二、对本岗位工作中涉及的密件、密电在收发、登记、分办、送批、传阅、保存、归档的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企业各项保密制度,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三、认真执行企业和部门重大事项上报制度。本人发生失泄密事件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将有关情况向部门领导汇报,决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和商业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企业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保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五、本《保密承诺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承诺书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执行期限根据实际确定)。
承诺人: 部门负责人:
(签字) (签字)
保密承诺书 篇3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 信息,不违规留存 信息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信息;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确定涉密计算机范围和数量,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将责任落实到人。
六、强化安全意识。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从使用上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严格区分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计算机,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互联网站信息发布坚持统一归口,禁止在国际互联网站点发布涉密信息。
七、实行涉密计算机固定责任人制度、对涉密计算机定期检查制度,从管理上确保保密工作“零失误”。一是涉密计算机实行固定责任人制度。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实行独立办公,
未经许可,涉密电脑不得随意更换责任人;非责任人确需使用该计算机时,须经过责任人的许可并接受责任人的监督;二是对涉密计算机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制度。为防止涉密计算机泄密事件发生,由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提高窗口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八、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
保密承诺书 篇4
根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XX号令)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推进素质教育的措施,我们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20xx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招生数据仅限用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任何接收数据单位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非招生人员(初中学校及其他任何人员)泄露有关数据或用于其它方面内容。
3.各区(市)限明确一人专职负责管理(向学校转发)相应数据,各招生学校限明确一人专职负责管理、使用相应数据,其他人员不得接触相关数据。
4.各区(市)教育局在向所属高中学校下发数据时亦同时签订相关协议,保障有关数据的专项使用。
5.各区(市)、各高中学校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要主动予以回避。
6.不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
如有违反,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XX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等有关条款给予相关人员以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行政处分、刑事追究等严肃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处罚。
数据使用方承诺人签字:
使用方负责人:
数据提供方:枣庄市教育局
提供方负责人:
20xx年7月 日